判司的意思解释
判司拼音:pàn sī
判司注音:ㄆㄢˋ ㄙ
判司解释
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唐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宋陆游《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
详细解释
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 唐 时,犹幸免笞箠。”
国语词典
判司
pàn sīㄆㄢˋ ㄙ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字义解释
pàn
1.分开;分辨:~别。~断。~明。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然不同。前后~若两人。3.评定:裁~。评~。~卷子。4.判决:审~。~案。公~。~了徒刑。
sī
1.主持;操作;经营:~机。~炉。各~其事。2.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部低,比处高):人事~。外交部礼宾~。3.姓。
网络百科
判司
唐代,节度使、州郡等僚属均置有判官,以分曹判事,称为“判司”。也用“判司”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
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