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的意思解释
法部拼音:fǎ bù
法部注音:ㄈㄚˇ ㄅㄨˋ
法部解释
1.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2.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详细解释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新唐书·礼乐志十二》:“梨园法部,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 宋 苏轼 《集英殿秋宴教坊词·教坊致语》:“臣等幸覯昌辰,叨尘法部,採謡言於《击壤》,助矇瞍之陈《诗》,仰奉威颜,敢进口号。” 清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教坊梨园,单传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遗也。”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
《清史稿·职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
国语词典
法部
fǎ bùㄈㄚˇ ㄅㄨˋ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
唐.王建〈霓裳词〉一○首之八:「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
字义解释
fǎ
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犯~。变~。军~。婚姻~。绳之以~。依~治国。2.方法;方式:办~。用~。土~。加~。这件事没~儿
bù
1.部分;部位:内~。上~。胸~。局~。2.中央政府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局、厅高):外交~。商务~。3.一般机关企业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编辑~。门市~。4.军队(连以上)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连~。司令~。5.指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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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
法部,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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