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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意思解释

遗嘱拼音:yí zhǔ

遗嘱注音:ㄧˊ ㄓㄨˇ

遗嘱

遗嘱解释

人在生前或临死时留给后人的书面或口头的嘱咐。特指遗嘱人生前对遗产所作的处分到其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分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

详细解释

国语词典

遗嘱

yí zhǔㄧˊ ㄓㄨˇ

人在临终前所遗留的言辞。

如:「国父遗嘱」。

也称为「遗言」。

字义解释

遗

1.遗失。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3.遗漏:~忘。补~。4.留下:~迹。~憾。不~余力。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赠与;送给:~之千金。

嘱zhǔ

1.嘱咐,告诉对方记住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叮~。遗~。2.托(人办事):~托。依~代办。

网络百科

遗嘱(法律名词)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出自《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朱子语类》卷一三○:“刘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清昭梿《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巴金《秋》四五:“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

来源: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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