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意思解释
要约拼音:yāo yuē
要约注音:ㄧㄠˋ ㄩㄝ
要约解释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并且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以撤回、撤销。是合同订立的一种方式。与“承诺”相对。
详细解释
立盟;立约;约定。
《史记·苏秦列传》:“要约曰:‘ 秦 攻 楚 , 齐 魏 各出鋭师以佐之。’”《旧唐书·崔胤传》:“臣今见与 茂贞 要约,释两地猜嫌,早致万乘归京,以副八紘恳望。”《朱子语类》卷二二:“如今人与人要约,当於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
指契约、盟约。
《明史·外国传三·日本》:“ 宣德 初,申定要约,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缅甸东北两路地形考》:“ 缅 目 渺茫莫 报曰:‘愿以两军适中地,筑坛受要约。’”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二三:“她便和 慧修 要约:不可在学校里看。”
控制;约束。
《资治通鉴·周赧王四十二年》:“王之地一经两海,要约天下。” 胡三省 注:“要约,犹约束也。” 清 唐甄 《潜书·尚治》:“廉耻之心亡,要约之意轻。”
邀约;邀请。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佑四年》:“ 交趾 累移文乞会兵讨贼,而朝廷久未报。观其要约甚诚,纵未能灭贼,亦可使相离贰。”
简约洗炼。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情采》:“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
犹要紧。
宋 朱熹 《近思录》卷三:“学者先须读《语》《孟》,穷得《语》《孟》,自有要约处,以此观他经,甚省力。”
国语词典
要约
yāo yuēㄧㄠ ㄩㄝ约束。
《史记.卷七八.春申君传》:「王之地一经两海,要约天下,是燕、赵无齐、楚,齐、楚无燕、赵也。」
字义解释
1.重要:主~。紧~。险~。~事。~道。2.重要的内容:纲~。摘~。提~。择~记录。3.希望得到;希望保持:他~一台电脑。这本书我还~呢!4.因为希望得到或收回而有所表示;索取:~账。小弟弟跟姐姐~钢笔用。5.请求:她~
1.提出或商量(须要共同遵守的事):预~。~定。~期。~好五点钟见面。2.邀请:特~。~请。~他来。3.约定的事;共同订立、须要共同遵守的条文:践~。条~。和~。有~在先。4.限制使不越出范围;拘束:~束。制~。5.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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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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